“Z世代”科学“翻译官”:探索科学与艺术融合之美
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:一是多为借助民事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来实现“补缴”养老金目的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,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金须有法院、审计部门、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。一些违法行为人受利益驱使,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进行虚假诉讼,或利用虚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虚假劳动关系,以满足一次性“补缴”养老金的既定条件,进而获取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。如宋某、赵某等虚假诉讼监督案。2020年12月,某煤矿按政策要求需关闭,副矿长杜某具体负责关停工作。2022年上半年,宋某、赵某找到杜某,请求其帮忙以煤矿名义补买养老保险。为谋取私利,杜某明知宋某、赵某二人从未在该煤矿上班,仍与二人恶意串通,伪造劳动用工协议,虚构二人在该煤矿工作的事实。同年8月,宋某、赵某二人同时向法院起诉某煤矿,请求判决二人与该煤矿存在劳动关系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,确认宋某、赵某二人与该煤矿企业存在劳动关系。